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现在小情侣总是因为彩礼问题而分手,彩礼在我国是特定风俗,然而负面效应还是有的,那么彩礼应该不是共同财产的。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有规定,给付的彩礼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彩礼是在双方登记之前给付的,那属于男方赠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有些时候,彩礼是双方登记结婚前谈好的,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才给予的,这种情况下,彩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赠与一方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赠与财产,从习俗上讲,彩礼是赠与一方的。因此,即使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才给予女方父母的彩礼,彩礼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该嫁妆钱是婚前父母赠与女儿的,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若夫妻之间无夫妻财产约定,则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及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且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该笔嫁妆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未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个人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一般情况下属于小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生活中,嫁闺女,陪嫁妆是中国人的传统,不少父母基于对女儿的疼爱,往往会在女儿出嫁时陪有丰厚的嫁妆,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排忧解难。